二十幾年後重新閱讀人間雜誌上關於湯英伸事件的報導,仍然會讓人感到鼻酸。這件發生在1986年的社會案件,如果少了人間雜誌這樣深入的報導,知道事情的始末,我們的觀感可能就會是現在膚淺媒體引導下所造成群體盲目導出的結論。

一個原本生長在模範家庭的的原住民青年,在師專表現優秀,進入社會卻因為文化的歧異,在劣勢的社會底層飽受欺凌,職業介紹所的剝削,到雇主那工作後卻領不到當初承諾的薪水,最後連想要拿回抵押的身份證也不行,在衝突中失去理智打死了雇主一家人,造成兩家人永遠不能彌補的傷害。這件事在當年引起了許多關於漢人沙文主義的討論與反省,許多社會人士與人權團體奔走希望槍下留人,最後還是讓只有18歲的湯英伸走上刑場。

不知道為什麼,當年對於這個事情感受很深。直到現在,google湯英伸還是可以看到相當多的討論,與要不要廢除死刑的關連。很可惜,二十幾年過去了,關於死刑的討論停留在要不要開那一槍,而不是回過頭反省整個檢警調與法庭審判的專業性。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飽受煎熬。蘇建和的案子到底要更幾審才能弄清楚?那個被刑求槍斃的江國慶,誰來為他的冤死負責?到處性侵的還可以大搖大擺放出來再犯案。偵察與審判的品質不改善,討論廢不廢死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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