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忽然有頓悟,在上海其實還是有很多法律管不著的地方,但是,有一種群眾的指責力量,是你絕對不能漠視的,而且它隱隱約約在維繫某種秩序。例如前一陣子你們從台灣新聞看到上海有人違規過馬路,然後還對警察大吼大叫,完全視之為無物,就能證明法律不見得有效。但是你要是敢犯眾怒,一定會吃不完兜著走。那個打警察的女生應該已經被上海市民唾棄,連計程車司機也要罵兩句,書讀那麼多…你看,這不是無地自容嗎?

然後我想說在我大樓樓下看到這個公告。你知道在這裡要養個狗是要花很多錢的,每年要交1,000-2,000人民幣的辦證費。這裏養狗的人好像都很有自覺,手上一定拿著報紙,不讓小狗在小區花園散步還留下排泄物。現在我們大樓還進一步規定,以後寵物只能搭貨梯,你或許會說,我的小狗搭客梯是違反了上海哪一條法規?沒有,但是勸你不要輕易嘗試,你會被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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